各产煤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兖矿集团、山能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科学确定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0〕28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等四部门《冲击地压煤矿论证工作方案》(鲁能源安全字〔2020〕93 号)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冲击地压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以下简称“两类”煤矿)开采强度确定和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开采强度。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委办〔2020〕28号文件要求,组织对所有正常生产的“两类”煤矿开展开采强度评估工作(矿井名单见附件1),重新确定“两类”煤矿的生产能力,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一头一策。冲击地压煤矿要在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论证确定的同时生产的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和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科学确定开采强度,编制开采强度评估报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评估矿井中长期采掘接续计划和目前生产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符合瓦斯治理规程和细则要求,评估开拓布局、煤层和工作面开采顺序、采掘工作面布置、采掘工作面推进速度是否满足瓦斯治理要求,编制开采强度评估报告(开采强度评估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二、重新核定生产能力。各煤矿企业根据开采强度评估确定的采掘工作面个数和推进速度,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重新核算采掘系统生产能力。要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凡是新核算采掘系统生产能力小于现核定生产能力的,一律按新核算采掘系统生产能力确定煤矿生产能力。其他系统能力原则上按上一次核定确定的系统能力,若系统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全面核定生产能力(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
三、排查核增项目。各市发改委(能源局)在《关于清查整改违规核增煤矿生产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8〕26号)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核增产能项目再次进行梳理排查,排查核增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各系统能力核算是否准确,并对排查出的违规核增产能项目进行清理,填报《清理违规核增产能项目统计表》(附件4)。
四、工作进度安排。为确保按时完成“两类”煤矿开采强度确定和生产能力重新核定工作,按照“煤矿对照自查、市级全面审查、省级核查确定”同步开展相关工作。6月20日前,煤矿企业完成“两个报告”编制上报工作;6月30日前,市发改委(能源局)、省属煤炭企业完成“两个报告”初审上报工作;7月15日前,完成省级审查及现场核查工作,集中审查确认、统一批复公告,确定各矿生产能力。各相关部门、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严密组织相关工作。
五、强化责任落实。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法规标准,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确定开采强度和生产能力,认真编制“两个报告”,严禁避重就轻、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各市发改委(能源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企业上报的“两个报告”认真初审,并出具明确审查意见。对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编制严重失真、造假等现象,严肃依规处理。
联 系 人:施喜书,联系电话:0531-68627672
电子邮箱:snyjmtc@shandong.cn
附件:1.全省“两类”生产煤矿名单.docx
2.开采强度评估报告编制提纲.docx
3.重新核定生产能力核定报告编制提纲.docx
4.清理违规核增产能项目统计表.docx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