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
为深刻汲取山东能源龙郓煤业“10•20”冲击地压事故教训,推进落实《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764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21号)、《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省应急厅山东煤监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意见》(鲁能源字〔2018〕2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山东煤监局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防范煤矿矿震次生灾害确保安全生产的意见>的通知》(鲁能源字〔2019〕29号)等规定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经研究,省能源局定于6至9月份组织开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所有冲击地压矿井。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鲁能源字〔2018〕27号、鲁能源字〔2019〕29号文件等规定学习宣贯情况
1.组织鲁能源字〔2018〕27号、鲁能源字〔2019〕29号文件等规定学习宣贯情况。
2.对照鲁能源字〔2018〕27号、鲁能源字〔2019〕29号文件等规定要求,开展对照检查、查漏补缺、自查自改、依规执行情况。
(二)冲击地压防治基础管理情况
1.冲击地压矿井明确分管负责人、设立专职防冲副总工程师,设立专门防冲机构,配备专业防冲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情况。
2.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防治岗位安全责任制度、防治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3.冲击地压矿井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情况;中长期防冲规划、年度防冲计划编制落实情况;冲击地压防治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4.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5.生产组织通知单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源头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1.目前采掘综合机械化实现情况;年度采掘工作面接续情况;落实采掘智能化改造实施方案,确保2019年年底前实现采掘工作面智能化开采情况。
2.防冲设计编制情况;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防冲专项措施编制情况。
3.按照防冲要求进行生产能力核定情况;按冲击地压危险性评价结果明确采掘工作面安全推进速度情况。
4.相邻采掘工作面之间间距符合要求情况;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情况;冲击地压煤层按顺序开采情况;采空区留煤柱情况。
5.冲击地压煤层采掘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煤柱及其它应力集中区附近时,防冲专项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6.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三面或四面被采空区所包围的区域开采或回收煤柱时,冲击危险性评价、防冲专项措施制定以及专家论证情况。
7.冲击地压煤层内掘进巷道在距离贯通或交叉点50米之前采取防冲专项措施情况。
8.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复杂水文地质、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综合考虑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异常涌出、防治水、煤层自然发火等复合灾害的综合技术措施情况。
9.开采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特厚煤层,防冲专项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10.对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急倾斜煤层难垮落顶板,制定强制放顶或顶板预裂等措施情况。
(四)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效果检验情况
1.冲击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落实情况。
2.区域危险性预测、局部危险性预测落实情况。
3.区域与局部相结合的冲击危险性监测制度建立情况;区域与局部监测方法选定情况;微震检测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冲击危险性预警临界指标确定情况。
4.冲击危险性日常监测、实时预警、处置调度和处理结果反馈制度建立健全情况;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监测与预警工作情况;防冲监测分析日报编制、签字情况。
(五)区域与局部防冲措施落实情况
1.区域防冲措施落实情况。
2.局部防冲措施落实情况。
3.保护层开采情况。
4.实施解危措施后,进行效果检验情况。
(六)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1.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执行情况;井下现场管理站设立情况;冲击危险区限员情况,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9人、采煤工作面不得超过16人落实情况。
2.进入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的人员采取穿戴防冲服等特殊的个体防护措施情况。
3.采掘工作面供电、供液等设备放置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区外情况;在用设备、管线、物品等固定情况。
4.合理选择支护形式与参数,加强采掘工作面支护情况;严重冲击地压危险区域防底鼓措施落实情况。
5.冲击地压危险区域巷道扩修时,制定专门的防冲措施并落实情况;采动影响区域内杜绝巷道扩修与回采平行作业情况;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实施解危措施时(含预卸压措施),落实撤出与防冲措施施工无关的人员要求情况。
6.有冲击地压危险的采掘工作面设置压风自救系统情况。
7.采掘工作面冲击地压避灾路线制定情况。
三、检查工作安排
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要与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与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从2019年5月中旬开始,至9月结束。
(一)开展自检自改。2019年6月10日前,各冲击地压煤矿要根据本通知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重点内容,组织对矿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开展全面自检;对自检发现的问题编制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严格“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编制矿井自检自改报告,经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认真组织所属煤矿开展自检自改。
(二)开展全面检查。2019年6月至9月,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对各冲击地压矿井开展全面检查。通过核查冲击地压矿井自检自改报告和现场检查,逐矿提出检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要求,督促矿井抓好整改落实。
(三)加强整改督办。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督促煤矿认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四)开展重点督查。在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监督检查期间,省能源局将组织督查组,抽调有关专家,对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督导,对部分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企业和部分冲击地压矿井进行重点督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冲击地压灾害防治是我省煤矿事故防控的重中之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把防控冲击地压灾害当做头等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鲁能源字〔2018〕27号文件等规定要求,穷尽一切手段防治冲击地压,严防事故发生。
2.精心组织防冲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业力量,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冲击地压煤矿开展自检自改。对自检主要问题未找准、自改措施未落实到位的,一律推倒重来,重新进行自检自改。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对照检查标准,突出问题导向,从严、从深、从细开展检查,把问题查清查实,督促被检查煤矿抓好问题整改。
3.及时报送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监督检查活动情况,形成监督检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监督检查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等,以及各被检查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表(附件1)、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统计表(附件2),于9月23日底前报送至省局安全监管处。
省局联系人:朱煜梁,电话:0531-68627686,邮箱:zhuyl@shandong.cn
附件:1.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监督检查表.docx
2.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监督检查统计表.docx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5月28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鲁能源安全字【2019】13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