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nyj.shando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国家部委制定,与本机关职能相关的法规、规章;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政策解读。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能源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五)财政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含“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六)人事信息
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信息等。
(七)其他
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山东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nyj.shandong.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山东省能源局网站(http://nyj.shandong.gov.cn)。
(2)山东省能源局(微博账号:山东省能源局;微信公众号:山东省能源局)等政务新媒体。
(3)其他:大众日报(大众能源-绿色发展)等报刊。
同时,可在省能源局档案室(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联系方式:0531-51763600、0531-51763763;查阅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00)查阅。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邮箱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jact/front/main.do?sysid=223)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山东省能源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邮政编码:250014
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531-51763600、0531-51763615;传真:0531-51763610
电子信箱:snyjzwxx@shandong.cn(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实行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531-51763732,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邮政编码:250014,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