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经营主体: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875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第二季度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160号)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内相关政策制定进展,现将2026年下半年市场交易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发电主体参与市场机制
进一步完善自备电厂全面参与市场交易机制,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并网燃煤自备电厂以厂为单位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其中,具备技术条件的应自主签订中长期合约、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不具备技术条件的,根据自备电厂申报曲线,电力调度机构结合电网需要确定其上网计划曲线,其上网电量按照其所在物理节点的实时市场节点电价结算(暂不执行中长期偏差收益回收、不计算容量补偿费用)。并网自备电厂暂不具备实时调整能力的,实时市场执行日前可靠性机组组合及发电计划出清结果。2026—2027年供暖季前,研究完善供热机组运行成本补偿机制,强化激励机制,大力推广热电解耦,提升民生供热保障能力和机组调峰能力。
二、健全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方式
虚拟电厂应具备“四可”条件,单个聚合单元内资源原则上应位于同一市场出清节点(现阶段为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电力调度机构应进一步优化平台计算能力,待技术条件具备时适时降低单个聚合单元容量约束。交易平台每月25日更新聚合单元调节能力,运营商次月1日起按照更新后的调节能力参与市场交易。计算零售用户封顶价格、参考价格联动类套餐时采用的市场运行费用分摊均价,应包含虚拟电厂调节量负荷类聚合单元削峰调节电量电费分摊费用。探索优化虚拟电厂基线生成方式,科学反映虚拟电厂实际用电特性。完善抽水蓄能电价机制,全面开展抽水蓄能项目成本调查,制定全省统一的抽水蓄能电价形成机制,明确存量项目电价核定方式、市场收益分成标准,推动抽水蓄能资源高效利用。
三、强化零售市场规范化管理
(一)实施高风险用户清单化管理。将上一自然年度用电量0.5亿千瓦时以下的直接参与批发市场用户、拟放弃勾选价格封顶选项的用户及参加绿电交易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列入市场高风险用户,由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在市场交易组织前向社会公示高风险用户名单并定期更新。其中,拟放弃勾选价格封顶选项的用户,需向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提交《自愿放弃价格封顶保障知情书》,相关企业法人代表需接受价格主管部门专题政策培训,增强用户风险防范意识。
(二)规范非电网供电主体市场购电行为。非电网供电主体拟放弃勾选价格封顶选项和参加绿电交易时,应事前获得其服务的全部终端用户书面授权,同时提交《自愿放弃价格封顶保障知情书》《非电网直供主体终端商户明细》,以及单个商户分别出具的《同意放弃价格封顶保障知情授权书》《同意参与绿电交易知情授权书》。
(三)加强售电公司规范管理。研究制定省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范售电公司准入退出、运营管理等流程,引导售电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升级。对标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优化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省内市场交易信用评价评分细则,对各类经营主体有序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营造诚实守信的电力市场环境。
四、其他事项
(一)做好年度交易组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6月18日16:00前组织完成2026年下半年零售合同签订工作,衔接做好批发侧中长期市场交易工作,原则上不得延期。
(二)强化市场信息披露。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要完善交易平台信息披露功能,根据日清算临时结果按日计算零售市场每天每小时参考价格(即P参考,i,t)并发布,该价格仅用于经营主体月内参考。月度结算以月度正式发布的零售市场每天每小时参考价格(即P参考,i,t)为准。优化平台查询、比价、数据导出等功能,建立常态化反馈机制,定期汇总并公开经营主体诉求及办理进展,提升市场服务质效。
(三)提升市场监督水平。强化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规范运作,加强委员履职监督,适时进行优化调整。建立市场运营机构服务评价机制,通过平台反馈、问卷调查、现场座谈、电话访问等方式,组织经营主体对运营机构在准入注册、信息披露、政策解读等方面工作开展评价,对存在短板及时督促整改完善。
(四)强化市场机制宣传引导。市场运营机构要加强规则宣贯培训,聚焦新入市自备电厂开展交易机制政策解读,提前梳理化解疑问诉求,引导经营主体形成合理预期,提升风险研判应对能力,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本通知以外的其余事项,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5〕875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第二季度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6〕160号)执行,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