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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4-04-30 17:50 浏览次数: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省能源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

2.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优化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有序发展水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安全高效发展核电。负责清洁取暖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3.按职责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关工作,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节能改造。负责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

4.负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增加省外来电送入电量。

5.组织开展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作,监督落实采煤塌陷地治理专项规划,减少新增采煤塌陷地。按职责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

6.加强本职能领域涉及生态环境舆情的引导、宣传和管控相关工作。

7.依法对组织编制的能源发展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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