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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吕昌兴等6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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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关于山东能源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6·1”较大水害事故结案的通知》(矿安鲁〔2024〕77号),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吕昌兴 (证号:371321199007044510)、马锦伟(证号:37092119791120153X)、刘坤(证号:370481198507126412)、郭汉青(证号:372924198605104235)、王涛(证号:37098219821202309X)、苏晓军(证号:370920197302103874)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11月25日

编辑:(能源执法监察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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