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保障新型储能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3-08-09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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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推进先进储能技术规模化应用,我们启动了省级新型储能项目库建设工作。经发布通知、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审议决策和公示公告等5环节,确定首批入库项目53个、规模669万千瓦。为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项目库管理,推动新型储能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建设,8月8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规范申报流程、创新竞争机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期限管理四大方面内容。

需要重点说明的是:

1.规范入库项目申报流程。规定入库入库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应在县级主管部门完成备案。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启动入库、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公告等4个环节。

2.创新采取“赛马制”方式实施。入库项目分为优选项目和鼓励项目,优选项目建设条件较好,优先建设,按申报要求按期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可享受示范项目政策;鼓励项目具备相应基础,支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优选项目未按期建成的,可择优选择建成的鼓励项目递补为优选项目;若优选项目均按期建成,鼓励项目进展快的优先列为下一轮优选项目。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入库的优选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省能源局对项目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4. 规范延期管理及处置罚则。入库锂电池类优选项目需在入库后1年内投产,压缩空气类项目需在2年内投产。入库优选项目未按期建成、不符合相关标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以及鼓励项目在库两年未转成优选项目的,将调出项目库。项目建设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入库。


查看政策文件:关于加强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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