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企业:
近期,省能源局公布了2023年度首批新型储能入库项目。根据《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山东省新型储能工程发展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库项目管理,推动入库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流程
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建设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应在县级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具备技术先进性、商业模式创新性、应用场景代表性、安全可靠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
1.启动入库。根据全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和新型储能发展情况,适时启动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在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发布通知,明确当次入库项目申报有关条件和具体要求。
2.组织申报。由设区的市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遴选项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单位编制材料,按时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省能源局。
3.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独立评审,组织专家按评审细则逐个进行打分排序,并出具评审报告。
项目评审专家需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领域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与所评审项目申报单位(含联合单位)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
4.公示公告。统筹考虑我省新型储能发展要求,并根据评审报告,提出当次入库项目建议名单,提请省能源局党组扩大会研究审议。审议通过后,确定入库项目公示名单。
公示名单在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为入库项目。
二、创新竞争机制
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将采取“赛马制”方式实施。分为优选项目和鼓励项目,优选项目建设条件较好,优先建设,按申报要求按期建成并通过验收后可享受示范项目政策;鼓励项目具备相应基础,支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优选项目未按期建成的,可择优选择建成的鼓励项目递补为优选项目;若优选项目均按期建成,鼓励项目进展快的优先列为下一轮优选项目。
三、实施动态管理
对入库的优选项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省能源局对项目进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项目入库后,锂电池类优选项目半年内未形成土建基础出零米等实物工作量的,鼓励项目在库两年未转成优选项目的,将调出项目库。
设区的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建设日常调度,并每月末向省能源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按期建成后1个月内报送项目总结报告,具有示范意义的,优先纳入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推荐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享受相关政策。
四、严格期限管理
入库后,锂电池类优选项目原则上1年内投产、压缩空气类项目2年内投产。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建设单位应提前1月向设区的市能源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报省能源局同意。入库的锂电池类优选项目可延期不超过半年,压缩空气类优选项目可延期不超过1年,新技术类优选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处理。
入库的优选项目未按有关要求或未按期建成的,不符合相关标准、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调出项目库,且项目建设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入库。
联系人及电话:王磊,姜伟豪 0531-51763739
电子邮箱:snyjkjc@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8月8日
查看相关文件:关于加强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查看政策解读: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 保障新型储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