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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居煤矿核减生产能力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04-03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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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能源局:

你局报来《关于核减安居煤矿产能的请示》(济能呈〔2023〕11号)收悉,根据《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等规定,经审查确认,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居煤矿(以下简称“安居煤矿”)核定生产能力由120万吨/年调整为60万吨/年,核减产能60万吨/年。安居煤矿自即日起按批复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二、你局要督促安居煤矿及时申请生产能力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和公告,按照核定生产能力调整安排生产计划,科学均衡地组织生产,确保月度、季度、年度均符合规定要求;同时,要在矿井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对检查发现超能力生产行为的,要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3月31日


查看相关文件:关于对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居煤矿核减生产能力的批复

编辑:(煤炭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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