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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煤炭工程技术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方案

发布日期:2023-04-28 15:39 浏览次数:

一、专业科目范围

本科目适用于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煤炭工程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工程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煤炭工程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应当以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围绕煤炭科技前沿理论和关键性、共性技术,结合重点工程、重要项目和重大课题,在煤炭矿山开采、矿山建设、矿山机电与运输、矿山地质与测量、矿山通防、机械装备制造、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煤化工、发供电等专业技术领域,开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继续教育,主要学习内容包括:

(一)矿山开采方面:安全高效和高回收率采煤技术、矿区绿色开采技术、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等。

(二)矿山建设方面:矿建工程管理、矿建施工组织设计、矿建施工技术措施、矿建工程质量管理等。

(三)煤矿机电与运输方面:综采综掘成套设备、智能化开采设备、自动化辅助运输设备、复杂煤层或薄煤层机械化开采成套设备、煤矿机械设备使用维护技术等。

(四)矿山地质与测量方面:煤炭地质勘查与资源评价、煤炭地质保障技术、物探与钻探新技术、矿山测绘新技术、矿区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及预测技术等。

(五)矿山通防方面: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灾害预警技术、煤矿瓦斯、火灾、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防治技术、煤矿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安全监测监控设备与技术等。

(六)机械装备制造方面:智能综采装备、连续化辅助运输设备、智能快速掘进装备、人员精准定位装备、大型煤机装备、煤矿井下机器人研发技术等。

(七)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方面:高效选煤技术、环保节能炉具设备研发、煤炭燃烧超低排放技术、煤炭物理加工技术、煤炭化学转化技术、煤基炭素材料制配技术等。

(八)煤化工方面:煤炭气化技术、煤化工总控技术、煤化工分析技术、气体净化分离技术、煤化工节能环保、煤化工安全管理、化工仪表及自动化、化工分离技术等。

(九)发供电方面:供电技术、电路基础、电气自动化、火电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技术、节能环保技术、高效发电技术、智慧化电厂建设等。

三、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四、学习形式

专业科目学习由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活动或者参加本行业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便利。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需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也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或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利用工作时间,参加本单位组织之外的继续教育活动。

继续教育可采用远程教育和线下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

(一)培训进修类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批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各类脱产、半脱产继续教育培训,进修、研修、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出国学习、远程教育及其他相关继续教育实践活动,按实际学时登记,每天不超过8学时。

(二)自学类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参加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4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三)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类

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成果类,包括科研成果奖励、专利或用人单位认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论文著作类,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论文、学术会议交流论文、出版著作、译著等。每项(篇、本)计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

(四)其他

1.参加专家服务基层、职称评审、人事考试阅卷、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重大人才项目评审等活动的受邀专家,按实际工作时间认定,每天不超过8学时,往返和休息时间除外。

2.参加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援派,以及到基层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间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以及行业公认的国际注册类考试,以考试通过的资格证书为依据,认定16学时。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人所在单位批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按实际在岗时间折算并认定学时:因公派,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的;因受伤、患重病,年度内请病假超过6个月的;女职工休产假的。

五、其他事项

继续教育学时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文件要求进行登记。


编辑:(人事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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