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现将《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申报要求
(一)试点县光伏、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种类齐全,经济实力强,用能负荷高,电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等能源网络基础好,具备建设基本条件。
(二)试点县积极参与我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和“百乡千村”绿色能源发展行动,建立可再生能源多元供应体系,推进就近消纳利用,发展成果共享,带动农民增收,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三)试点县要以项目为支撑,统筹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电力等相关规划,提出试点期间重点项目,加快光伏、生物质等项目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电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终端应用规模,确保实现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目标。同时,加强与统计部门沟通衔接,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量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四)试点县要推进分布式能源技术创新,围绕可再生能源开发、控制、运行等重点环节,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构建以光伏、生物质等为主,储能、天然气为辅的区域综合能源系统。
(五)试点县所在地区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部门相关政策,帮助落实建设条件,将项目和资金向试点县倾斜,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发挥效益。
二、申报程序
(一)拟申报试点县按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总体要求,根据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能源资源条件,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编制试点县实施方案,提出建设目标和内容,明确激励政策措施等。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对方案进行审核,组织优选不超过1个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好、开发潜力大、用能需求明确、地方政府及农民积极性高,特别是现有支持政策完备、支持力度较大的县域,申报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请于4月26日前,联合行文,将申请报告和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省能源局。
(三)省能源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织咨询评估机构对各市上报的试点材料进行评价,开展现场评估,根据实施方案和现场评估结果等情况综合评分,确定1个县申报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组织对试点县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上报试点实施方案。
三、组织创建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能源局总体协调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根据国家《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方案》确定的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试点县要成立创建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建立调度机制。省能源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建立调度和通报机制,定期对试点县建设情况进行调度,通报项目建设进展和运维情况,督促试点任务落实落地。每年3月底前向国家报送上年度试点建设情况。试点县建设完成后,及时组织评估验收,报送评估验收总结报告。
(三)强化制度保障。省能源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整合相关政策,完善保障措施,在编制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向试点县倾斜,推动金融机构为试点县提供信贷支持,督促电网企业积极支持新型分布式电力系统建设,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联系人:王军;联系电话:0531-51763771;办公邮箱:snyjxnyc@shandong.cn。
附件:国家能源局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