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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宣贯会召开

发布日期:2023-03-03 11:31 浏览次数:

2月28日,省能源局在济南召开《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宣贯会。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宫钊,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宫钊详细阐释了《办法》的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深入解读了《办法》的立法思路和内容亮点,并对《办法》中的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系统阐释,为准确理解把握和贯彻执行《办法》提供了权威辅导。济宁市能源局、山东能源集团就《办法》宣贯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交流发言。

刘学军在讲话中指出,《办法》是我省压煤村庄搬迁领域的基础规章,是新时期开展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重要遵循,要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重大创新与突破,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刘学军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遵循《办法》的规定与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依法推动我省压煤村庄搬迁工作稳妥健康有序开展。一要持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把形势讲清楚、把意义讲透彻、把政策讲准确、把程序讲明白。二要抓紧健全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办法》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三要妥善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四要凝聚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共同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各市压煤村庄搬迁管理部门、有关煤矿企业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编辑:(煤炭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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