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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创新驻矿监管模式兜牢煤矿安全底线

发布日期:2023-03-29 09:47 浏览次数:

近年来,济宁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强化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监管,确保问题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杜绝漏管失管现象发生。截至目前,全市44处煤矿派驻监管人员88人,累计下井检查3.8万余人次,排查督促整改各类问题隐患8万余条。
  严格选派标准。2020年10月,济宁市能源主管部门印发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盯守工作方案,对全市44处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牵头部署各产煤县(市、区)和各煤矿,选派2名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现场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监管小组,每半年定期轮岗交换,实现了所有煤矿“一对一”24小时驻矿监管,做到驻矿监管无盲区、全覆盖。
  健全完善制度。2022年6月,制定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盯守工作考核细则》,明确驻矿监管员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在前期对驻矿监管员的监督管理基础上,制定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驻矿盯守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煤矿驻矿盯守监督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等制度,明确驻矿监管员“十必知”“十必到”“十到位”工作职责,要求驻矿监管员对矿井基本情况、安全管理、风险隐患、突发事件等了解掌握“十必知”;对应急演练、停产撤人、零星工程施工、危险作业等到场监督“十必到”;对重点时段、关键系统、重点工程、薄弱环节等督促落实“十到位”。驻矿监管员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确保驻矿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要求驻矿监管员如实、准确填报驻矿监管日志、周报和月报,每天形成工作日志,报济宁市能源局,工作周报、月报汇总后报省能源主管部门,同时建立市级直报制度,重大隐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第一时间直报济宁市能源局。建立“每日一调度、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考评、每季度一总结、半年一轮岗”工作机制,济宁市能源局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督导检查、远程视频查岗及调阅工作日志等方式实行月度100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津贴发放以及表彰奖励和调整撤换的主要依据,对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狠抓监管落实。落实驻矿监管周通报会制度,驻矿监管员每周总结梳理检查发现的重点问题、共性问题、屡查屡犯问题等,组织召开周通报会,向煤矿矿长反馈,帮助煤矿溯源分析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措施,保证问题落实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周重点问题评比”,驻矿监管员每周提报1条反映监管工作质量的重点问题,进行评分后排名,通过“问题亮相”督促其履职尽责。推进“驻矿监管月度重点事项”,制订驻矿监管月度重点推进事项计划,驻矿监管员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每月重点抓好一项工作落实,督促煤矿形成常态化工作制度。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在重大节日等重点时段,落实驻矿监管员双人24小时在岗在位,与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上级集团公司三方联合驻守,保障矿井安全。

本文刊发于2023年3月29日大众日报15版)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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