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2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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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执法监察局: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情况和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是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为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能源执法公平、规范、有效开展,现就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机制

(一)制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原则上都要实行随机抽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处室、单位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结合“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录入检查对象名称(姓名)、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也可按照行业类别、区域分布等条件分类建设子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所纳入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录入检查人员基本情况、职务、执法证号、工作单位等信息。各处室、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家名录库,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

(三)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注重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明确随机抽查工作标准,形成具体操作规程。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给企业造成负担。明确抽查操作流程,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和检查过程,必要时可邀请法制部门、纪检部门等全程参与、现场监督,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检查表,实行一张表格管检查。检查表格要明确抽查对象、抽查时间、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发现问题、处理意见等。

二、加强抽查结果公示运用

(一)规范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二)强化结果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网络、服务大厅(窗口)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结果分析。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通过数据监测、挖掘和比对分析,掌握不同违法违规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四)做好与其他监管制度相结合。积极做好随机抽查与相关监管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做好与信用监管相结合。探索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做好与常规监管方式相结合。将随机抽查与全面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常规监管方式进行有机融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三、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处室、单位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周密部署安排,落实职责分工,负责梳理、确定、编制“一单两库”,7月5日前送政策法规处汇总。要按照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有效性。要记录好“双随机、一公开”各项环节,对全过程的工作留档备查。

政策法规处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督促协调,要抓紧研究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对全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督促,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袁 钰  电话0531—68627658

电子邮箱:snyjzcfg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能源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模板).docx

          2.山东省能源局抽查对象名录库(模板).docx
                3.山东省能源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模板).docx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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