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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000MB28526373/2023-00053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能源局 发文日期 2023-10-31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0-10 16:03 浏览次数:

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保障和监督全省能源系统依法、适当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能源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9月28日,省能源局印发了《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以下简称《基准》)。现就《基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过程

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出台《基准》,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审慎执法、精准执法和柔性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6月至9月,省能源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部门单行法有关规定,制定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列表形式明确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等内容,并会同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全系统和全社会征求意见,经逐次吸收意见修改后形成送审稿。送审稿经会签、集体研究等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基准》分为总体要求和附表两部分。

总体要求部分以条款的形式,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定义、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综合考虑因素,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适用情形,法律适用顺序等做了一般性规定。例如,第三条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定义进行详细界定,本《基准》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我省能源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社会危害后果等具体情节,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履行时限等作出裁断、选择和适用的权力。同时,对各地市能源执法机关适用《基准》等问题也做了一般性要求。例如,第十八条规定各市能源执法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在《基准》规定的幅度内,对《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各市能源执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发生地社会经济和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在各处罚幅度范围内调整。

附表部分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能源工作实际,以列表的形式对247项违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处罚依据、裁量阶次等进行逐一细化量化,确保易于理解、可操作性强、方便一线执法人员适用。例如,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擅自从事生产的”这一违法行为,将裁量阶次细化为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六个阶次并逐一梳理、细化适用条件和处罚标准。

三、施行时间

《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制定印发《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编辑:(政策法规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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