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电力,政府部门管理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08
发布机关: 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 省公安厅 国网山东公司 统一编号:
标  题: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公安厅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鲁能源电力〔2021〕126号 有 效 性: 有效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公安厅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通知

鲁能源电力〔2021〕12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安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检修公司,各市供电公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综合前期工作开展和电网变化情况,现就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责任感

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电力设施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电力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全省电力装机突破1.6亿千瓦,居全国首位;“五交三直一环网”特高压骨干网架全面建成,接纳外电能力达2700万千瓦,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面临许多新的情况。部分地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施工作业、电力设施与其他设施建设相互妨碍等问题,损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凸显。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保电力就是保民生、保民心的思想,以更高政治站位、更强责任担当、更大工作力度做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确保全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运行平稳,为“十四五”开好局奠定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深入推进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认真落实《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重点。采取集中检查与暗查暗访结合、自查自纠与督促整改结合、法律监督与舆论监督结合、执法检查与普法教育结合等形式,深入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持续做好电力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组织产权单位定期对辖区内电力设施进行摸底排查,防止因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违规作业和树障等隐患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施分类施策、挂牌督办,凡是有条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治;暂时不能处置的,要妥善采取临时安全措施,跟踪指导,实行动态销号管控。

三、严格确保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可靠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切实提高做好重大活动、重点用户保电工作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保电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超前谋划部署,组织供电企业与活动主办场所等重点用户协商一致,明确重大活动供用电安全责任。督促供电企业开展重点用户供用电服务,全面排查各类电源、电力设施等方面存在问题。督导重点用户制定保电专项方案,认真做好应急准备,落实重要负荷保障措施,强化对重要部位和重点线路看守巡护,及时发现、报告、制止涉电违法犯罪活动。要采取警企联防、专群联防等多种形式,做好重点用户供用电安全保障工作,杜绝发生针对电力设施的破坏案件。

四、扎实提高输变电设施安全防范保护能力

供电企业(含增量配电企业,下同)要深入贯彻执行《电力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落实企业防范主体责任,严格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到安全标志设置到位,巡视维护制度执行到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要深化“多位一体”协同巡检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队伍、外委队伍和属地队伍职责,完善网格化防护体系,做到专业巡视重点突出、通道巡视全面负责、各类人员无缝衔接。依据重要输电通道年度风险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立体防御体系,深化变电“无人值守+集中监控”、输电“立体巡检+集中监控”运维模式。加强特殊时期设备差异化防护,在重大活动、迎峰度夏、极端恶劣天气等时段开展专项检测和防范措施;换流站、特高压站实行站长24小时带班值守;全面加强班组驻地带班力量,对重要变电站恢复有人值守,确保响应及时。

五、有效加强特高压线路等重要输电通道防护

供电企业要把特高压交直流线路、跨区线路等重要输电通道防护作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秉承“特高压无小事”原则,持续加强对重要通道线路监控水平。重要输电通道采用可视化、无人机、直升机等巡检手段全视角协同巡检,通道内线路逐塔可视,明确监控系统责任人和防护要求,强化装置运行维护,确保信息准确、及时。要强化重要通道抗灾能力,加强覆冰、舞动、山火和台风等监测预警,及时推送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应急处置与调度优化电网运行方式。合理调配运维力量,组建重要通道属地防护网络,科学开展巡视、检测工作,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畅通联络机制,与林场、防火办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安全联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在输电线路保护区设立防火隔离带,保障输电线路与林区“双安全”。重要输电通道缺陷、隐患处置要“提级管控”,建立“一患一档”,制定重点隐患治理方案,对发现问题狠抓不放。

六、持续加大反窃查违工作力度

供电企业保持反窃查违高压态势,强化警企联动,持续深入开展打击窃电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传播、制造和贩卖窃电工器具的团伙,从源头上治理窃电行为。加大对高耗能行业、“五小”用户、“城中村” “多合一”及拆迁区等窃电的查处力度,坚持“查防结合” “打早打小”的原则,力争发现一起、打击一类,坚决打击团伙作案,维护“不敢窃、不能窃、不想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落实反窃查违奖惩制度和违窃类用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充分调动内部职工和外部群众力量,共同打击窃电和违约用电行为。加强反窃电技术研究和装备推广应用,形成“科学反窃、精准打击、颗粒归仓”的反窃查违效果,依法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

七、坚决做好电力设施反恐怖、防破坏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战斗意识,认真指导和帮助电力企业做好各项防范工作。按照国家反恐办、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系统反恐怖防范要求,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加强风险、隐患评估,排查整改重要场所和重要电力设施存在的涉恐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严防恶意破坏、恐怖袭击和重大事故的发生。要深入开展企地共建、警企共建、军地共建和群防群治工作,因地制宜有效整合各种巡护力量,不断完善电力设施巡护机制。要督导电力企业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有关规定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内部安保机构,充实保卫力量。

八、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违法犯罪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涉电违法犯罪严重、发案率上升的地区的综合治理。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涉电恐怖活动及盗窃电能、扰乱供用电秩序的刑事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各地要加大盗窃破坏案件高发、窃电问题突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混乱等问题的整治力度,针对性制定整治方案,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综治组织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电力设施安保工作作为综治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推动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多发频发的地区和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改变面貌,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加强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九、建立健全保护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各市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与依法行政、项目规划、市政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科学统筹,整体推进。牢固树立“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理念,结合城镇建设规划,推进输变电工程与道路交通、地下管线、园林绿化等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留足电力设施建设发展空间,科学规避电力设施保护区域,有力管控与电力设施存在交叉的施工节点。供电企业要树立超前防范意识,加强与规划、交通、园林等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掌握城市建设施工信息,及时发现、解决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风险和隐患。积极推动将重大输变电工程等项目纳入城乡总体建设规划,争取将电力设施保护问题、隐患解决在规划设计阶段。

十、广泛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工作

各市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型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扎实学习《条例》,以教明理、以学强能、以知促行,大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要利用现场执法、巡视维护、走访服务的时机,深入厂矿企业、村庄社区开展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向群众宣讲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窃电案件的社会危害及惩治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到依法保护电力施设的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的浓厚氛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省公安厅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02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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