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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能源行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6 15:45 浏览次数:

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省属单位、中央驻鲁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促进能源行业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和推广转化,根据省科技厅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能源行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山东省内能源领域相关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流程

1.成果登记申报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0.0)并安装,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文件。主管部门为省能源局。按要求在本单位公示并出具公示函(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

2.成果登记申报单位携带本单位公示函、电子版系统导出文件等报送至省能源局。

3.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以电子版格式一并报送省能源局。

4.省能源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集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省科技厅审核。审核通过后,成果登记号由省能源局负责向申报单位发放。

三、填写要求

1.成果概况、立项情况必须如实详细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2.评价情况、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成果转化需求要求如实填写。如确实没有,可以不用填写。

3.成果完成单位情况、成果完成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成果简介要求必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4.如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转化表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以电子版格式填写和报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申报单位对登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2.拟申报2022年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科技成果登记,成果登记填报要求及流程、公示函格式等见附件。

3.请于2021年10月31号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王  磊 0531-51763676

赵建建 0531-81852349 15662752822

电子邮箱:sdsnyyjh@163.com

附件:1.科技成果登记公示情况说明

          2.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3.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

          4.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

          5.成果委托评价说明

         附件1-5.rar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8月26日



编辑:(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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