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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暂扣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函

发布日期:2021-12-0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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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展改革委:

2021年11月22日我局收到国家矿山安监局山东局对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移送书》(矿安鲁煤二处移〔2021〕1001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矿安鲁煤二处罚〔2021〕1001号)。依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86号)的相关规定,委托你委负责依法依规暂扣和发还沂源县鲁村煤矿有限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作,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工作进展和处理情况。

联系人:马林慧     

联系电话:0531-51763726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11月22日     


编辑:(安全监督管理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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