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公告 2021年第8号
发布日期:2021-11-16 10:30
浏览次数:
山 东 省 能 源 局
公 告
2021年 第8号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规定,自2021年8月19日至10月30日,共有山东亨达煤业有限公司等4处煤矿(企业)提交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申请,省能源局依规定程序审核,决定批准山东亨达煤业有限公司等4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申请,现予公告。
附件:山东亨达煤业有限公司等4处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信息.xlsx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11月16日
编辑:(安全监督管理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我要纠错】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