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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9年去产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30 13:15 浏览次数:

鲁能源煤炭字〔2019〕207号

枣庄、济宁、泰安市能源局,山东能源集团:

为抓好去产能煤矿安全有序退出,确保建国70 周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加强2019年去产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抓好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关于2019年去产能煤矿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鲁能源煤炭字〔2019〕192号)要求,组织煤矿逐条逐项制定并落实整改意见,确保9月10日前完成整改。各煤矿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报煤炭去产能主管部门。

二、加快去产能煤矿安全关闭退出进度。截至8月26日,2019年去产能4处煤矿尚有2处煤矿未完成井筒封闭工作,其中盛泉矿业7个井筒已封闭5个,剩余2个井筒拟保留问题正在研究;泗河煤矿2个井筒封闭正在施工。泰安市能源局要尽快制定盛泉矿业2个井筒的处置意见,报省能源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煤矿对未封闭井筒要加快工作进度,严格制定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安全退出。

三、加强对去产能煤矿的安全监管。要将去产能煤矿列为安全监控重点,做到逢检必查。要严格落实去产能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实施专人盯守,明确包矿盯守人员和责任,直至煤矿安全关退。

四、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因企制宜、分类有序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应急预案,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稳定工作。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8月28日     


编辑:(煤炭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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