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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6 10:14 浏览次数: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山东煤监局,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

为深刻吸取山东能源龙矿集团山东龙郓煤业有限公司“10.20”重大冲击地压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理念,引导全省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警示全体职工强化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打好全省煤矿“生存保卫战”,经研究,决定将10月20日设为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通过宣讲会、分析会、现场会、观后感、大讨论、现身说法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对照查找隐患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督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检查范围,督促煤矿企业将警示教育作为全员安全培训重要内容,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日的通知--鲁安办发〔2019〕33号.pdf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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