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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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各有关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
二、申请材料
按照应急〔2019〕52号文要求,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书及材料清单;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书及材料清单。
以上申请书及材料清单请到应急管理部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办理流程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按照机构申报、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资质审核、网上公示、资质审批、网上公告的流程予以实施。在该项业务未纳入山东政务服务网前,暂向省能源局安全监管处采取人工送达或邮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联系人:杭乾乾,电话:0531-68627675,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旅游路28666号。
四、几点说明
1.组织现场核查时,请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2.现场核查时将邀请专家参加并由省能源局列支费用,不收受申请单位任何费用。
3.申报许可事项经资质审核后,在省能源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待公示无异议,按规定作出许可决定,进行网上公告并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资质证书。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1月18日
编辑:(安全监督管理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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