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能源节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1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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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各省财政直管县(市)能源主管部门,黄河三角洲农高区管委会能源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能源节约资金使用管理,防范和降低资金使用风险,切实发挥资金引导、调控、放大效益,调动能源节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能源节约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能源局
2019年10月11日
编辑:(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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