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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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件标题 | 物业阻拦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是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新城小区的居民。响应绿色节能的国家号召,于2026年2月购买了一辆纯电动汽车。买完汽车后通世新城小区烟台诚耀物业以不担责为由,阻挠充电桩的安装。导致我新购买的电动汽车无法在自己车位安装充电桩充电。特请领导督促查办。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办件分类 | 困难求助 | ||
| 工作情况 | |||
| 是否疫情相关 | 否 | ||
| 办件编号 | NYJXX20260300214 | 提交时间 | 2026-03-17 20:39:00 |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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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 答复内容 | 建议请电力处阅处,请于3月27日前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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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6-03-18 10:31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您好,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方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对于物业阻挠充电桩安装行为,建议您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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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6-03-19 16:00 |
| 附 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您好,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254号)文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方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对于物业阻挠充电桩安装行为,建议您向物业主管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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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6-03-19 16:01 |
| 附 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