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3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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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适应新能源发电市场化改革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新能源场站运营水平,促进新能源发电就地就近消纳,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同健康发展,8月27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新能源企业及相关单位理解文件有关内容,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随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落地实施,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由于新能源发电的随机性、波动性,使其在电力现货市场中处于被动跟随局面,叠加“两个细则”考核,收益不确定性显著增加。为提升新能源发电主动调节能力,提高发电预测精确性,稳定其发电收益,新能源场站主动配储积极性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在市场化趋势推动下,新型储能凭借响应快速、部署灵活、适配性强的优势,应用场景更加多元,发展重心由网侧为主,向源、网、荷侧共同发力转变,布局优化、安全高效的调节资源网络加速构建。在此背景下,为积极回应市场主体呼声,支持推动在运、纳规、新建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提升市场运营能力,加力促进新能源发电高水平消纳,持续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健康发展,研究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有哪些?

《通知》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文件规定。202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2030 年,全国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平均置信出力达到 8%(风电 11%左右,光伏6%左右),迎峰度夏度冬晚高峰风电光伏(含源侧配建储能)电量占比达到20%以上,提高约 10 个百分点。2025年10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新能源与配建储能一体化调用,探索新能源与其他电源在一定条件下实质性联营,整体制定参与市场策略,提升市场竞争力。202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提出建设一批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促进新能源电站与配建新型储能联合运行,平滑新能源出力曲线,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提供电网稳定支撑能力。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聚焦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共制定4方面13项措施。一是支持新能源场站合理配建新型储能。按照市场导向、按需配置、安全高效的原则,支持新建、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场站在既有配建储能基础上,科学增配储能容量。明确存量新能源场站需继续按照并网承诺履行配储责任,可自主选择配建储能、租赁独立储能容量或两者结合方式落实。二是规范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办理流程。明确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按照场站申报、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省市电网企业测算接入条件、新能源企业办理接网程序进行办理。对“增时长、不增功率”以及主要用于保障厂用电和提高出力曲线准确性的配储项目,简化其办理流程。三是优化新能源与配建储能参与市场交易机制。明确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一体联合参与市场,电站出力计量口径为两者功率相加之和,并视作一体参与“两个细则”考核。支持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日内调整充放电计划,参与现货实时市场,更好响应现货市场价格信号,捕捉电价峰值时段,提升新能源场站整体收益水平。四是加强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管理工作。按照省内风电、光伏场站实际配储需求以及储能建设周期,明确配储比例上限和建成时限要求。根据国家及行业技术规划,规范配储建设和验收要求。明确配储充电应来源于配套新能源发电,原则上不允许从公共电网购电充电。要求功率5兆瓦及以上配建储能设施,设置现场值班人员,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此次印发的《通知》在服务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发展方面有什么特点,将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对于服务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这次政策有以下5个特点。一是渠道更畅通。对于未配储和配储不足的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通知》明确其补建配储申报办理流程,并对能够简化程序的配储项目予以从速办理。存量新能源场站原承诺租赁储能容量的,可通过配建储能方式进行等量替代。同时,积极引导各市腾出电力系统接入空间,支持配建储能发展,切实保障新能源场站“能配尽配、应配尽配”。二是布局更合理。通过明确市域内、市域间配建储能接入容量分配方式,支持引导新能源发展集中、规模大的市和场站建设配建储能,推动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同布局、健康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在建、拟建独立储能入库项目转为配建储能,提高接入空间利用效率。三是机制更灵活。《通知》明确支持以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投资模式建设、运行配建储能设施。支持新能源场站与配建储能一体联合参与电力市场,配建储能日内可根据需要灵活充放,充分发挥新型储能快速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场站市场竞争力。四是收益更多元。《通知》明确,配建储能充电来源为配套风电、光伏发电的,其对应放电量视为风电、光伏发电量,机制电价差价结算参照执行。除低价充电、高价放电获取价差收益,配建储能还可服务新场站减少弃电,增加新能源发电获取机制电价。此外,配建储能通过灵活充放,可提升新能源发电预测精准度,减少考核费用,多元提升场站收益水平。五是管理更规范。《通知》对新能源场站配储比例、配建储能项目建设时限、设计工作、并网验收、运行管理、计量结算、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明确,全方位服务新能源场站建好、用好、管好配建储能,为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点击查看原文件:http://nyj.shandong.gov.cn/art/2026/8/28/art_59960_10313195.html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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