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山东省抽水蓄能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各方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推动我省抽水蓄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实施细则》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省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快速发展,电力系统对灵活调节资源需求日益迫切。抽水蓄能作为技术成熟、经济性好、可大规模开发的绿色灵活调节电源,是支撑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推动能源安全和低碳转型的重要基础设施。“十四五”以来,我省抽水蓄能发展步入快车道。截至2025年底,全省抽水蓄能投产规模已达400万千瓦,在建规模418万千瓦,已开展前期工作的装机规模约1000万千瓦,形成了梯次推进、有序发展的良好格局。在此背景下,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及国家《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亟需构建覆盖规划、核准、建设、运行等全生命周期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全链条管理效能,促进我省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为此,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联合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实施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有关省直部门、各市能源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及社会公众意见,并严格履行公平性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确保《实施细则》科学、规范、可行。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项目核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附则七章,共计二十七条,覆盖抽水蓄能开发建设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管理,明确省、市能源主管部门、投资主体、电网企业等各方职责,构建竞争有序、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发展规划。强化资源保护,科学规划布局。一是省能源主管部门牵头开展全省站点资源普查,筛选符合条件的站点建立资源库并做好统筹保护;根据国家确定的服务电力系统项目需求规模,提出全省项目布局方案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对拟新增纳入国家规划的项目,负责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意见、落实现场地勘工作。二是设区的市能源主管部门落实站点保护属地责任,制定保护方案,协调将站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对拟新增纳入国家规划的项目,核查项目是否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因素,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出具说明文件。
(二)组织实施。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开发秩序。一是省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组织以竞争性方式优选项目投资主体,明确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对投资主体退出的项目,收回开发权或引入其他主体,按程序补选替代项目或滚动纳入次年规模。二是设区的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复的布局方案,制定项目开发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签订开发协议,就项目核准要件取得时限等作出明确承诺;对工作进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及时督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三是投资主体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勘测设计质量,不得人为压缩合理勘测设计周期和压减正常设计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含场址范围)、装机容量等。
(三)项目核准。明确核准要求,严格变更管理。一是项目核准前应开展咨询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建设必要性、技术经济可行性、生态环境影响等内容,从严控制成本和造价。二是项目核准时应依法依规核准,核准文件应明确关键信息,并征求省价格主管部门意见。三是项目核准后如果主要核准内容发生变化,项目单位应以书面形式向核准机关提出核准变更申请。对于出现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应从严审核工程投资增加,征求省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后,履行核准变更程序。
(四)建设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环保。一是项目单位作为项目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项目全过程质量、安全和生态环保的建设管理责任。二是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按职责承担辖区内电站安全生产管理或监督管理责任。三是明确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方面的责任,确保送出工程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四是明确参照常规水电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办理大坝备案注册。
(五)运行管理。规范调度运行,保障效益发挥。一是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规程规范运行管理,落实防洪度汛、补水等相关管理要求。二是在机组试运行考核,转入商运管理,调度运行管理、监测、监管及电费结算等方面,对省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提出要求,保障抽水蓄能电站作用效益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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