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6-05-25 16:04
浏览次数:

2026年5月22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过程、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将光伏发电作为非化石能源重要组成,多措并举推动实现跨越式发展,截至2026年4月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9608.9万千瓦,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随着光伏发电的快速发展和电力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为适应新形势下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展光伏发电发展空间,制定《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国家最新政策,立足我省实际,在充分听取有关省直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

三、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

《实施意见》分为三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措施和保障措施。重点在四个方面提出13项具体措施。突出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提出了若干突破性、创新性的举措。

(一)重点措施。一是推进多维度一体开发。推动光伏与风电、生物质、煤电、天然气等互补开发,提升光储一体化聚合运营水平,强化光伏与油田等空间集约复合利用。二是推动多领域清洁替代。推动光伏与工业、城市农村、交通、建筑等领域集成发展,因地制宜打造光伏发电多种场景。三是创新多元化利用模式。拓展光伏在绿电直连、绿电产业园、公网绿电聚合等模式中的应用,重点在“两圈”“三湾”等区域推进光伏与产业融合,扩大光伏在“氢氨醇”等非电领域利用规模。四是健全多环节支撑体系。完善光储一体化参与市场、新能源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等机制,加快建设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加强钙钛矿等高效电池技术研发创新。

(二)创新举措。一是推动光伏与其他能源互补开发,提升综合收益。鼓励在鲁北、胶东等风光资源富集、建设条件优越的区域,通过风光同场、“风光生储”一体化等模式互补开发和打捆外送,提升整体收益。二是提升光储一体化聚合运营水平,提高直接收益。推动在运光伏发电项目自愿新配或增配储能,提高可靠出力水平。支持光伏发电与配建储能一体调用,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统一报价、统一结算。三是拓展光伏发电模式、业态、场景,扩大发展空间。鼓励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少发多购”,拓展光伏发电消纳空间。积极探索光伏发电接入存量负荷,促进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探索光伏赋能城市治理路径,推动光伏发电与新农村建设深度融合,支持光伏+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向系统集成、多元价值创造转变。

四、下步如何推动落地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跟踪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利用。

点击查看源文件:http://nyj.shandong.gov.cn/art/2026/5/25/art_100393_10312076.html?xxgkhide=1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我要纠错】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