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供电公司每月对分布式光伏户用台区可开放容量进行公示,但是公示中仅对“台区变压器容量”、“分布式电源可开放容量”进行了公示,能否要求其对“分布式电源总可开放容量”、“目前已接入容量”进行公示?另外,目前公示的“分布式电源可开放容量”一般为变压器容量*80%,这种计算方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请明确正确的计算方式!
回答: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要求,“电网企业应当公平无歧视地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提供电网接入服务,不得拒绝向项目投资主体提供接入电网须知晓的配电网络的接入位置、可用容量、实际使用容量、出线方式、可用间隔容量等必要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不得公开”。您在办理分布式电源业务时,可依法依规向电网企业提出上述信息公开申请。关于“分布式电源可开放容量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式请查阅国家能源局《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 204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