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舆情、综合性文稿起草、局机关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电话:0531-51763600)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省能源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电话:0531-51763627)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许可处牌子)。负责组织起草全省能源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能源重大发展战略政策的调查研究。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等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推进全省能源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文稿起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电话:0531-51763659)
(四)发展规划处。负责组织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专项规划。负责研究提出全省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建议。参与研究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省能源行业统计和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能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电话:0531-51763630)
(五)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负责全省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研究拟订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提高能源效率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省能源关键设备研发、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和重点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参与拟订全省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电话:0531-51763675)
(六)电力处。负责拟订全省火电、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公益性、调节性等发用电量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实施年度电力生产和供应保障预案,平衡电力资源,协调处理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市场建设、电力需求侧管理和电力调度管理有关工作。(电话:0531-51763687)
(七)煤炭处(挂省政府压煤村庄搬迁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全省煤炭开发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煤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推动省外海外煤炭基地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省压煤村庄搬迁工作,承担全省压煤建筑物搬迁以及房屋斑裂维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监管工作。(电话:0531-51763697)
(八)石油天然气处。负责拟订全省油气开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天然气供应保障和储气设施等应急能力建设。承担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负责全省油区管理。对外可使用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电话:0531-51763707)
(九)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指导协调全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全省风电、太阳能、抽水蓄能、生物质能、核电(核能)、氢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以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提出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大基地、项目建设布局建议。牵头组织推动全省海上风电、核电等产业发展。(电话:0531-51763771)
(十)能源执法监察处。负责拟订贯彻落实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依法监督检查能源行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全省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重大灾害防治、安全生产标准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等安全基础建设。(电话:0531-51763769)
(十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依法组织指导、监督检查 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及安全 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监督煤 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煤矿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煤矿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等事项相关专家评审、实地查验 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电话:0531-51763720)
(十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电话:0531-5176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