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加快健全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山东省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压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要求,需及时明确我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为避免出现煤矿安全监管空档,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nyjaq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济南市旅游路28666号山东省能源局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邮编:250014)
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及电话:王军,0531-51763771。
附件: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能源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