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2-18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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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2月7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起草过程

近年来,全省能源行业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能源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扎实做好稳供应、调结构等各项工作,能源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但仍面临能源结构偏煤、新能源消纳压力大、项目推进缓慢等矛盾制约,需进一步激励先进、引领带动,全面提升全省能源发展质效。

《方案》起草过程中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精心部署安排。组织各申报单位逐一编制实施方案,提出本区域试点的总体思路、突破路径和实施支撑。二是反复论证完善。通过调取资料、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初选了20个县(市、区)和4个省级以上开发区、新区作为试点单位,并明确了每个单位的五项重点任务。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吸收省有关部门、各市及企业意见建议,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融入能源转型的全过程,通过试点探索,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方案》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构成了试点工作的行动准绳和价值导向,体现了系统思维和务实精神;设定的主要目标紧扣国家“双碳”战略,将为全省乃至全国的碳减排目标贡献能源力量,也将有力促进地方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此外,新能源产业、储能产业、智能电网相关产业的发展,将催生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相关装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壮大,推动区域经济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方向发展。

(二)试点任务。《方案》明确了十项核心试点任务,是驱动能源转型的十大引擎,各有侧重又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县域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行动纲领。聚焦加快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探索推进核能综合利用示范、构建适应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智能电网、扩大可再生能源终端直接应用规模、提升储能协同配套能力、推进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能源配套产业协同发展、引导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等十方面,利用两年时间,布局建成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的重点项目,形成一批能源转型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新路径。

(三)保障措施。《方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能源主管部门职责,建立了三级联动机制,旨在形成上下贯通、权责明晰、协同高效的管理体系,确保政策信息传递畅通,推进中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扶持政策旨在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激发市场活力,吸引更多资源投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领域。经验总结推广确保了试点成果能够及时固化和传播,形成良好示范效应,为后续政策制定提供实践依据,实现从地方探索到国家战略的有效衔接。

(四)附件部分。明确了试点单位各自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因地制宜推进能源转型,增强绿色发展动能。支持地方大胆突破,加强创新储备,构建集群化、高端化、现代化能源产业体系,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引领力。给予一定能源资源开发自主权,统筹各方资源力量扩大有效投资。

三、施行时间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查看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政策法规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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