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

发布日期:2024-12-2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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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健全完善制度体系,推进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平稳运行。山东省能源局修订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为便于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和广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从业人员更好理解把握有关内容,现对新修订的《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以下简称《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开展政策解读:

一、《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制定背景是什么?

管道保护行政执法是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履行油气管道保护监管责任,确保管道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管道保护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最早于2020年3月印发实施,2021年12月作了第一次修订,对管道保护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作了基本规定。《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颁布实施以来,对增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压实管道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管道保护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障全省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管道保护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实施过程中,发现2021年修订的《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存在个别条款表述不够规范、多处内容重复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3年9月,《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印发施行,对油气管道保护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

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2024年1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这两个通知文件均对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7月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明确持续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等五个方面措施。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夯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制度基础,山东省能源局结合工作实际,再次对《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进行修订。

二、《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制定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共七章112条,2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7节44条,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执法人员权利义务、管辖、证据、期间、送达、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人员、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第二章行政检查,包括5节13条,对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检查方式方法、检查内容、检查准备、检查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包括10节28条,对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处罚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听证、集体讨论、法制审核、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结案全流程作出规定。

第四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括2节6条。规定裁量基准适用、裁量基准两部分内容。

第五章行政强制,包括7节10条,对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催告、陈述申辩、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强制实施、中止拆除、终结拆除、结案全过程作出规定。

第六章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包括3节10条,针对归档管理、案卷利用等作出规定。

第七章附则,包括1条,规定了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有效期。

附件1油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油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格化、条目化。

附件2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文书,提供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文书范本。

四、《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适用范围有哪些?

山东省内具有管道保护行政执法权的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适用本制度。

山东省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适用本制度。

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主要特点有哪些?

《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进行全面、全方位系统性梳理,细化了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工作流程。既对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作出总体规定,又分别就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流程进行了明确。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针对当前部分市县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不专业、不规范的实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前应当依法进行陈述申辩、听证、法制审核等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三是适应基层执法要求。根据山东省司法厅公布的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更新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文书示范文本,供市、县油气管道保护执法部门参考使用。

六、《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山东省能源局石油天然气处

联系方式:0531-51763705



编辑:(油气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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