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28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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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推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山东省能源局印发了《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是什么?

2023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4年1月26日,国务院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1月17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2024年5月12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对强化突发事件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应急值守等均作出明确要求,亟需出台制定新的管理办法。

山东省能源局领导高度重视《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多次听取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省煤矿和能源安全技术服务保障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加以推进,认真学习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总体把握上级规定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先后赴济宁、枣庄、菏泽、泰安等重点产煤市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开展现场调研,并到山西、内蒙等重点省份考察学习,全面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现状。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坚持开门办公、集思广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利用多种形式、召开不同层面专题会议等,多次向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等征求意见100多条,并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吸收借鉴。按程序完成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依据有哪些?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煤矿安全规程》(2022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矿安〔2023〕7号)《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26号)《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21〕5号)《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鲁安办发〔2021〕50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鲁应急发〔2023〕5号)等文件制定。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管理办法》共10章、35条,包括总则、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调度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调度人员基本条件与培训、调度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度应急处置、调度装备、保障机制、附则等十个方面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五条。明确了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制定依据、安全生产调度基本任务等。

第二章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包括三条。列明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各自调度工作的基本职责。

第三章调度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包括两条。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要根据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要求配置调度机构或部门,并配齐配足所需的各类人员。

第四章调度人员的基本条件与培训,包括三条。主要对调度人员准入条件及培训考评做了相应规定。

第五章调度管理,包括三条。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要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调度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记录台账,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涉密信息进行处理。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包括四条。规范事故报告的范围、程序、内容,对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作出要求。

第七章调度应急处置,包括四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应急演练与总结,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作出相关规定。

第八章调度装备,包括四条。要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调度机构或部门要持续推进安全调度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第九章保障机制,包括四条。对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人员待遇、队伍建设、生活保障以及监督检查、会商机制作了规定。

第十章附则,包括三条。主要对贯彻落实、实施日期、有效期限、解释权等事项进行说明。

四、《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全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及煤矿的安全生产调度管理工作。

五、《管理办法》主要特点有哪些?

《管理办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进行全面、全方位系统性梳理,细化了相关管理规定。

一是明晰各方责任。既对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作出总体规定,又分别就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

二是抓住关建环节。针对当前部分市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调度工作机构弱化的实际,规定监管部门应明确承担调度职能的具体部门或者机构,煤矿企业及煤矿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机构;部门值班调度员每日不得少于2人,煤矿企业及煤矿专职值班调度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三是强化人本管理。提出调度值班员准入门槛,健全调度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培训考核评价机制,规定煤矿企业及煤矿调度人员原则上应为管理岗位,建立调度人员流动机制。

四是突出应急处置。明确生产事故或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范围、程序、内容、时限要求等,严格落实煤矿企业、煤矿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报告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事故报告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

五是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持续推进安全调度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强化国家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和省能源安全调度系统平台应用管理,建立完善本区域煤矿安全监控视频联网系统,实现井下重要作业场所视频监控全覆盖。

六是落实保障机制。切实加强调度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将安全调度纳入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范围,建立定期通报机制、重点工作会商机制,加强调度人员生活保障,创优工作环境。

六、《管理办法》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省煤矿和能源安全技术服务保障中心

联系方式:0531-51763666


编辑:(安全技术中心)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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