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备案制度》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4-11-20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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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备案制度》(以下简称管道保护备案制度)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现行管道保护备案制度于2020年3月印发实施,2021年12月作了修改,明确了管道保护备案事项、备案流程、所需材料等内容。该制度颁布施行以来,对规范管道保护备案行为,提高备案效率、质量,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实施过程中,备案制度还存在文本内容重复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油气管道保护备案工作,加强油气管道保护,需对管道保护备案制度进行修改。

二、起草依据

管道保护备案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起草。

三、起草过程

现行管道保护备案制度自2021年12月28日起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7日。今年以来,我们把管道保护备案制度修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7月份,启动管道保护备案制度的修改工作。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对管道保护备案制度进行实施后评估。经评估,拟做大幅度、实质性修改。10月12日,《关于油气管道保护“三项制度”实施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经局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石油天然气处组织专人,全面梳理管道保护备案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多次召开内部会议研究讨论现行管道保护备案制度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明确修改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11月12日形成管道保护备案制度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各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道保护备案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稿。11月20日-29日,公开征求意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管道保护备案制度分为3章,共17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8条。明确管道保护备案制度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备案事项、备案基本流程等内容。

第二章具体备案要求,包括4节8条。明确油气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管道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备案以及停止运行、封存管道重新启用的告知的具体备案要求。

第三章附则,包括1条,规定了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有效期。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制度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12月23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7日。

现行行政执法制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7日,拟实施日期与拟公布时间间隔不足30日,鉴于制度有效期临近,为避免出现制度有效期满作废,而新修改的行政执法制度尚未施行,出现监管盲区,因此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如上。


编辑:(石油天然气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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