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制度)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管道保护行政执法是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履行油气管道保护监管责任,确保管道保护法律、法规贯彻实行,保障油气管道运行安全的重要手段。管道保护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现行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于2020年3月印发实施,2021年12月作了修改,对管道保护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作了基本规定。该制度颁布施行以来,对增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理念,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压实管道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管道保护法、管道保护条例实施,保障全省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同时,管道保护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实施过程中,发现现行行政执法制度存在个别条款表述不够规范、多处内容重复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3年9月,《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鲁能源法规〔2023〕157号)印发施行,对油气管道保护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
202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202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这两个通知均对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出明确要求。2024年7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明确持续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全面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等五个方面措施。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夯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制度基础,有必要修改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
二、起草依据
行政执法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
三、起草过程
现行行政执法制度自2021年12月28日起印发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7日。今年以来,我们把行政执法制度修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7月份,启动行政执法制度的修改工作。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们对行政执法制度进行实施后评估。经评估,拟做大幅度、实质性修改。10月12日,《关于油气管道保护“三项制度”实施后评估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经局党组扩大会审议通过。石油天然气处组织专人,全面梳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多次召开内部会议研究讨论现行行政执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明确修改的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11月12日形成行政执法制度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意见。根据各市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行政执法制度公开征求意见稿。11月20日-29日,公开征求意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行政执法制度共7章112条,2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包括7节44条,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执法人员权利义务、管辖、证据、期间、送达、执法信息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人员、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第二章行政检查,包括5节13条,对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检查方式方法、检查内容、检查准备、检查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三章行政处罚,包括10节28条,对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处罚事先告知、陈述申辩听证、集体讨论、法制审核、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结案全流程作出规定。
第四章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包括2节6条。规定裁量基准适用、裁量基准两部分内容。
第五章行政强制,包括7节10条,对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催告、陈述申辩、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强制实施、中止拆除、终结拆除、结案全过程作出规定。
第六章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包括3节10条,针对归档管理、案卷利用等作出规定。
第七章附则,包括1条,规定了公布日期、施行日期、有效期。
附件1油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油气管道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格化、条目化。
附件2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文书,提供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行政强制文书范本。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制度的公布日期是2024年12月23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2月28日,有效期至2028年12月27日。
现行行政执法制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7日,拟实施日期与拟公布时间间隔不足30日,鉴于制度有效期临近,为避免出现制度有效期满作废,而新修改的行政执法制度尚未施行,出现监管盲区,因此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