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长时储能是指能够持续放电4小时以上的储能技术,具有容量大、寿命长、安全性好、调节能力强等优势,对助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盐穴压缩空气等长时储能发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支撑政策。按照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22〕209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2023年7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长时储能试点应用的若干措施》,旨在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盐穴资源,按照科学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选定较为成熟的项目先行先试,根据实际数据进行评估优化,成熟后大规模推广应用。
二、主要内容
《关于支持长时储能试点应用的若干措施》分试点条件、支持政策2部分。
第一部分为试点条件,明确长时储能主要技术路线、试点项目关键技术指标等。
第二部分为支持政策,共6条:
1.优先列入新型储能项目库。明确长时储能试点应用工作原则,解决试点项目接入电网问题。列入新型储能项目库后,享有相应的示范政策。
2.支持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确定长时储能试点项目市场主体地位,支持盐穴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进行电能量交易,在新能源大发、电价低谷时段充电,在电力紧张、电价较高时段放电,获取现货峰谷价差收益。提出试点项目购电、售电方式及价格机制。
3.细化输配电价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475号)精神,给予长时储能试点项目输配电价优惠,作为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含损耗部分)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4.加大容量补偿力度。盐穴储能可连续发电4小时及以上,相较于2小时的锂电池储能,能够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大的调峰能力,其补偿费用暂按其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
5.提升容量租赁比例。鼓励新能源企业优先租赁长时储能试点项目,按其租赁功率的1.2倍折算新能源项目配储容量。通过提升容量租赁比例,可以降低新能源项目的储能成本,增加新能源项目的经济效益,激发新能源项目的投资热情。
6.强化科技创新支持。符合相关程序和标准的项目,纳入省级科技示范工程支持范围。
该政策措施是我省落实国家新型储能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具体举措,也是我省积极探索电力市场化改革和电力系统创新的重要步骤,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的投资热情,加快储能产业的发展,提升我省在新型储能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查看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关于支持长时储能试点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