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山东能源集团:
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2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山东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关于强化煤矿紧急情况停产撤人工作的通知》(鲁能源安全〔2022〕84号)要求,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抓好“十项应急处置权”“3分钟通知到井下”以及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等规定落实,切实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安全。
附件: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