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不断优化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局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不断优化充电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明确公共场所配建要求,简化建设审批手续,给予财政奖补和充电优惠措施,初步构建了充电设施发展配套政策支撑体系。特别是2019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16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加强充电站规划和用地支持,简化建设审批手续,并明确新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同年,下拨中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1.2亿元,用于支持各市充电设施发展;2020年10月,7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报装流程,并将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标准列入土地招拍挂条件,有效解决居民区充电桩落地难问题。
(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完善充电设施体系
压实市县政府统筹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的主体责任,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落地。截至2021年底,我省充电站保有量达到4971座(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210座),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1.76万台,同比增长50.77%,位居全国前列。大力推动“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省充电“一张网”,建成了全国领先的充电设施监管服务平台——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联通了国家电网、特来电、星星充电等49家充电运营企业的充电平台,可为充电基础设施行业管理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为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为个人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服务。
(三)优化充电市场环境,提升充电服务水平
按照我省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要求,指导督促国网山东电力不断提升用户充电桩报装接电服务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功率充电桩报装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对居民区公共充电站接电申请,提供“网上办、零证办、一链办”接电服务。推行“联网通办”,打造“购车-装表-装桩-接电”全流程服务模式,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一键下单,无忧充电”服务。
针对各种充电服务质量问题,依托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立了一套充电服务星级评价体系。对充电站某一时间段内的安全管理、运营维护、数据质量、便民服务等情况进行分析,得出充电站服务评价结果,并通过白皮书、平台网站、齐鲁e充APP等多种形式对外公布,让电动汽车用户了解充电站的服务质量评价结果,倒逼充电设施运营商提高充电运营服务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以保障居民充电为重点,打造居民区充电服务网络
加强部门统筹协作,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推动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支持安装具备有序充电功能的充电设施,满足大规模充电桩接入电网需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居民小区,鼓励探索多车一桩、临近车位共享等模式应用。对暂无安装条件的居民小区,通过电力扩容、小区改造配建等多种形式解决电动汽车充电难题。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范围。
(二)以提供普遍服务为目标,完善城乡充电服务网络
进一步优化公共充电网络布局,各类社会停车场所按配建要求建设充电设施,适当提高老旧小区1.5公里范围内充电设施数量。结合公交、环卫、出租、物流、网约等专用车充电需求,按需建设专用充电站。围绕矿场、港口、城市转运等短途、高频、重载场景,因地制宜布局专用换电站。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等内部停车场统筹配建充电设施,并对外开放。建立省交通厅牵头的高速公路充电站建设协调会商机制,推动快充站纳入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设施范畴,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与充电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到2022年底,全省建成充电站6000座(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250座),各类充电桩14万台。
(三)以实现灵活互动为目标,完善充电信息服务平台
推进全省充电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与跨平台、多渠道支付结算。依托信息平台构建充电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充电运营企业提高充电服务水平,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平台监管体系,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推进跨平台安全预警信息交换共享。
感谢您对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支持和关注,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6月23日
(联系处室:电力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