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MB28526373/2022-00011 | 分 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能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17 |
文 号 | 鲁能源人事〔2022〕26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关于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提供毕业证证件的建议》
方贵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提供毕业证证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其任职文件、学历、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规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根据以上规定,申请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须按要求提交学历证书,相关学历证书遗失,无法提交的,可根据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材料。条款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毕业证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由毕业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省能源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山东省能源局
2022年3月17日
(联系处室:省能源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531-5176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