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公告 2021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21-08-18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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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能 源 局
公 告
2021年 第3号
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6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移交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33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至8月18日,共有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等8处煤矿(企业)提交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的申请,山东省能源局依规定程序审核,决定批准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等8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的申请,现予公告。
附件:山东东山新驿煤矿有限公司等8处煤矿(企业)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变更信息.pdf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8月18日
编辑:(安全监督管理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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