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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000MB28526373/2021-00068 分        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山东省能源局 发文日期 2021-06-1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1-06-17 17:45 浏览次数:

经前期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意见建议后,山东省能源局于6月15日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2021〕116号)。为积极促进全省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结合文件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第一年。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任务,锚定省委、省政府能源结构调整“三个三分之一”目标要求,坚持把“发展绿色能源,助力动能转换”作为核心任务,加快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在国家下达《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后,我局综合全省资源禀赋、相关发展规划、电网接入能力等因素,起草了《通知》初稿,并通过书面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等方面意见,经充分吸收采纳,研究完善的基础上,最终形成《通知》文件。文件按照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实现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发展。

问题2:存量保障性并网项目如何组织?

答: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文件要求,保障性并网规模主要用于存量项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18年底前已核准且在核准有效期内的风电项目,列入2019、2020年国家竞价补贴清单但仍未并网的在建光伏发电项目,2019、2020年的平价风电、光伏发电示范项目和竞价转平价等项目为存量项目,纳入我省保障性并网规模。在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复核项目规划、土地、生态红线、电网接入消纳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和项目推进情况,确保项目手续齐全、合规后按程序上报。

问题3:对于工商业分布式和户用光伏如何安排?

答:今年国家安排5亿元财政补贴预算用于补贴户用光伏建设,户用光伏项目管理和申报程序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字〔2019〕151号)有关要求执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2021年纳入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规模的新建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其全发电量补贴标准按每千瓦时0.03元执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在落实土地(场地)、电力接入等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自行组织实施。工商业分布式和户用光伏项目均由电网企业保障并网接入。

问题4:市场化并网项目需具备怎样的上报条件?

答:市场化并网项目应符合当地发展相关规划,落实土地利用、不涉及生态红线、具备接入条件等建设条件,主要包括:项目占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等限制开发区域以及接入意见、关于降低非技术成本说明等相关支持性材料。项目业主要在落实以上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加强项目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建设。

问题5:如何保障今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高标准开发、高质量落地?

答: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将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一是各市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做好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等部门协调,不得将项目配套产业等条件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二是各级供电企业要加强接网工程建设,简化接网流程,确保各年度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能并尽并”,不得附加政策规定以外的条件。三是相关发电企业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名单的项目,要加快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和全流程安全管控,确保项目按承诺期限投运。

问题6:对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是如何考虑的?

答:为进一步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积极引导配套送出工程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445号),优先电网企业承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新能源并网需求;对电网企业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不匹配的新能源送出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缓解新能源快速发展并网消纳压力。发电企业建设的新能源配套工程,经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同意,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

问题7:如何开展年度项目全容量并网情况考核?

答:对于各市上报的年度开发项目建设情况,由各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各市级供电企业于次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全容量并网的有关项目情况进行公示,于2月10日前将结果上报我局,我局将汇总发布各市年度项目并网情况。对于严格守信、按期全容量并网的项目业主,在后期可再生能源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对于未能按承诺期限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将从有关项目名单中移出,如企业仍有意愿建设,可按照新项目重新提报。

问题8:后续年度项目如何组织?

答:在完成2021年度项目开发建设的基础上,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省项目建设进度、电网网架结构和接入能力、“十四五”可再生能源有关规划出台等情况,将继续开展后续年度项目开发建设。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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