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直调公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7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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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华润电力华北大区,各有关发电企业,山东电力研究院:

为积极践行“双碳”远景目标,全力保障新能源发展和消纳,切实提高我省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现就做好我省直调公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造标准

“十四五”期间,华能、华电、国能、大唐等中央驻鲁发电企业,按照每年20%的容量实施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其中存量纯凝、抽凝机组稳燃情况下最小技术出力分别达到额定容量的30%和40%,新上纯凝和抽凝机组分别达到20%和30%,热电比低于50%的抽凝机组参照纯凝机组标准实施改造。其他发电企业应于2022年底前参照上述标准完成改造。此外,新上直调公用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机组参照新上纯凝煤电机组,灵活性调整标准达到20%。

二、改造计划

中央驻鲁发电企业应立即组织确定2021年度灵活性改造机组名单,于今年5月25日前报送省能源局;其他发电企业拟于今年实施灵活性改造的机组,本次一并上报。已经达到灵活性调整标准的机组,可列入2021年度改造计划名单上报。各企业计划2022-2025年实施灵活性改造的机组名单,应于上一年11月底前报送省能源局。

各企业要科学分解年度改造计划,所有列入年度计划的机组原则上应于当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完成改造的机组及时提报省能源局申请核定,原则上完成一台提报一台。省能源局将根据各企业完成情况适时组织山东电力研究院开展相关技术性核定试验,次年3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改造达标机组名单。

三、政策措施

中央驻鲁发电企业列入年度改造计划的机组,如经试验无法达到改造标准,次年度取消调峰调频优先发电计划。其他发电企业列入2021年改造计划、年底前未达到改造标准的机组,不影响2022年调峰调频优先发电计划,但需同本公司其他机组一并列入2022年改造计划,2022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任务或改造不达标的,2023年起不再下达调峰调频优先发电计划。

对按要求完成改造的机组,将根据核定的调峰深度和实际运行调峰贡献,给予调峰调频优先发电量计划奖励。对国家能源局确定的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按相关要求执行。对改造不达标的机组,待后续改造达标后的次年起,按届时优先发电计划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发电企业要高度重视机组灵活性改造工作,在确保机组运行安全和全省电力稳定供应的前提下,结合企业实际,合理安排机组检修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电网企业要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为机组检修改造和开展试验核定创造有利条件。山东电力研究院要配合省能源局制定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核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后续试验核定工作。

联系人:韩贵业

联系电话:0531-68627725

邮箱:snyjdlc@shandong.cn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5月10日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全省直调公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的通知.pdf


编辑:(电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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