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000MB28526373/2021-00040 | 分 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能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1-04-19 |
文 号 | 鲁能源科技〔2021〕65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部分炼化、焦化企业节能监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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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炼化、焦化行业能效水平提升,根据年度节能监察安排,省能源局近期将对部分炼化、焦化企业开展节能专项监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范围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从炼化、焦化企业中随机抽取。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监察内容
2020年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
(三)能源管理岗位设立、能源管理负责人聘任(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四)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培训等情况;
(六)实行能源消费包费制情况。
三、组织实施
此次监察由省能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实施时间为2021年5月-7月。具体时间由省能源局执法监察局与相关市对接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自查,密切配合。被监察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指定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执法监察工作,并对提供的数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依法处理,结果公示。对监察中发现的节能违法行为或不合理用能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被监察单位对监察中反馈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指导帮促。执法监察人员要严格执法程序,严明工作纪律,树立公正廉洁效能的良好执法形象;要发挥专业特长,帮促企业强化遵法贯标意识,指导企业依法合理科学用能,不断提高节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联系人:贺永杰、薛立增
电 话:0531-88937832
邮 箱:zhongag@shandong.cn
附件:被监察企业名单.pdf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4月19日
编辑:(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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