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8日,《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印发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
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省能源局印发省油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推动法定职责落实,规范全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工作,打牢全省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基础。
新修订和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对行政处罚和执法文书格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提升本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操作性, 省能源局组织对本制度进行了修订。
三、修订情况
2021年7月份,组织对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修订征求意见,共收到16市有关部门及管道企业意见53条。9月16日,组织召开制度修订意见审定会,邀请省司法厅和青岛、德州、济宁等市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东部储运、山东天然气管道公司等5家企业的有关法律专家、管道保护专家,对修订意见进行审定,确定采纳5条。此后,我们再次征求各市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省内管道企业的意见,并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主要包括执法检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处罚材料基准、管道保护行政执法人员及装备基本配置标准、管道保护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管道保护行政执法文书模板等内容。共分执法检查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强制程序、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道保护行政执法人员装备基本配置标准、管道保护行政执法案卷制作标准、附则7项内容。
(一)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程序。明确对管道企业、第三方行为以及其他油气管道保护工作应当依法监督管理的情况;规范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内容及程序;对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明确划分。
(二)明确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说明了适用情形及裁量基准。
(三)对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制定了标准。每个市级、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至少配备2名执法人员,每个县级主管部门按照辖区内油气管道里程,以1人/50公里标准增加执法人员配备。按执法人员编制到位人数配备执法车辆和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分析设备。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关于修订印发《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