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程技术人才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省煤炭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煤炭工程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着眼煤炭行业人才发展全局,促进煤炭事业改革发展,我们起草了《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现将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1986年建立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加强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体制改革、职称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标准条件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代工程技术人才评价需求。2019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对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该条件为综合工程技术标准条件,对不同专业的工作业绩条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从全省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方面出发,为更好地促进和服务煤炭行业人才发展,加强煤炭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适应能源领域改革发展需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省能源局承担了煤炭工程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起草编制工作。
二、起草依据
(一)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74号)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
(七)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
(八)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号)
(九)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128号)
(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
(十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职称标准条件制定修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307号)要求,按照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安排,省能源局承担了《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一是全面总结全省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基本情况和收集往年职称评审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研究梳理政策。全面了解我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状,梳理现行政策,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委和部分省市职称评审政策文件,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对评价标准、评价方式等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于2021年8月完成了《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草案。
四、主要内容
《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主要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破格申报条件、附则等四方面内容,共四章23条。对煤炭工程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专业技术职务,分别从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从事专业、学历学位、工作(任职)年限、能力业绩等方面制定了相应标准。
(一)总则。提出制定的政策依据,煤炭工程技术职称名称等内容。
(二)申报条件。明确了思想政治、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对应等申报的基本条件,以及申报煤炭工程技术人才各级职称所需学历资历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
(三)破格申报条件。提出破格申报煤炭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并分别明确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人员需要具备的能力业绩条件。
(四)附则。对《标准条件》中包含的资历年限计算、词语的特定含义等进行解释,明确《标准条件》的解释主体和施行的起止时间
五、主要特点
基本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重点考察煤炭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学历条件的设置,既破除“唯学历”倾向,又注重各级专业职称所需的专业学习经历。能力业绩条件方面,坚持科学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不再将论文、论著等学术成果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工作业绩成果等级、排名、数量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减少定性条件,使材料审核工作有据可依,提高评审客观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