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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000MB28526373/2021-00111 分        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山东省能源局 发文日期 2021-10-29
文        号 鲁发改能源〔2021〕913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关于2021年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1 14:24 浏览次数: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电力市场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现将全省2021年后续月份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简化市场主体准入注册手续

(一)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全面放开工商业用户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简化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注册手续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电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前继续按照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二)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三)全面推动燃煤机组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发电量进入电力市场。简化燃煤发电机组市场准入流程,燃煤发电企业直接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参与市场交易。

二、电力中长期交易安排

(一)重新组织本年度后续月份电力中长期交易。请山东电力交易中心重新组织本年度后续月份未执行的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各市场主体重新协商调整后续月份未执行的交易合同(包括批发、零售合同),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代理关系保持不变。

(二)完善用电侧偏差电量合同结算机制。售电公司(批发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其合同电量时,超用电量按照当月全市场省内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含省内燃煤机组、新能源场站市场交易电量,不含银东直接交易、政府授权合约及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电量)加权平均价格结算。

三、有关要求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会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做好用户入市注册服务工作,完善市场交易组织流程和技术支持系统。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 纪涛,0531-51783330;省能源局 孙伟,0531-51763682;山东能源监管办 贾芳,0531-67800967。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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