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能源局公告 2020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20-06-2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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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能 源 局
公 告
2020年 第9号
为提高文件的严谨性,避免政策文件被误读误解,经省能源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决定对2020年5月29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矿智能化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能源煤炭字〔2020〕115 号)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将第六条第1项内容修改为:“1.采煤机应实现记忆截割、就地/远程控制、自主定位、采高精确控制、故障诊断等功能;鼓励采用先进适用的煤矿智能化开采技术。”修改后,《山东省煤矿智能化验收办法(试行)》文号不变,有效期不变。
特此公告。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6月24日
编辑:(煤炭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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