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兖矿集团、山东能源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建设使用安全管理,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安全可靠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技术标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山东煤矿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技术要求(试行)》(鲁煤监技装〔2019〕55号)等规定,严格执行关于结构组成、功能性能要求和技术指标的标准,严格选择确定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生产厂家。积极应用先进成熟的技术,推广应用架构简单、技术先进的系统,优先选择已经取得安标证书的生产厂家。
二、严格评估把关。各煤矿企业要对人员精确定位系统有关设备安全状况、防爆性能等安全条件进行评估,查验检测检验报告、防爆合格证等煤矿井下安装、使用有关安全文件、证书,并编制评估报告。煤矿企业没有能力进行评估的,可委托有关机构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井下安装和使用。
三、确保建设使用安全。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系统建设期间安全工作,加强对系统建设各环节的风险评估和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建设期间安全生产,保障系统安全可靠,功能性能满足煤矿生产、安全需要。对尚未取得安标证书进行井下工业性试验的人员精确定位系统,安装完成后要敦促厂家尽快测试工业性试验情况,申办安标证书。
山东省能源局
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