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热点问题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4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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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342号)。为帮助市场主体充分理解2021年市场交易有关要求,结合近期咨询较多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1.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可以参与市场交易吗?

答:不可以。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配套文件《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现有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允许在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的条件下参与电力市场”、“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在电力用户准入条件中规定:“拥有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按规定承担国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在市场准入一节中规定:“拥有自备电厂的用户应按规定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按上述文件要求,拥有自备电厂(含“三余”自备电厂)的企业必须依法合规缴纳相关基金和补贴后,才能注册为市场用户。依据国家现有政策,我们组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省内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并网以来缴纳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凡有历史欠缴且目前尚未缴纳的企业不能参与市场交易(包括省内交易和跨省区交易)。

企业无欠缴后,即可注册参与我省电力市场交易。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平台注册时需签订电子信用承诺书,承诺已按规定足额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若后续发现相关企业未履行信用承诺,立即取消市场交易资格,纳入市场信用记录,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相关提示:2020年7月起,我省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应向当地税务部门自主申报并缴纳政府性基金。

问题2.拥有自备电厂企业如何了解缴纳情况?

答:我们已安排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告知有欠缴情况企业,具体欠缴情况可向所属市供电公司查询。

问题3.地方公用燃煤机组必须进入市场吗?

答:按照国家放开优先发用电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我省不断放开燃煤机组优先发电计划。自2021年起,地方公用燃煤机组仅下达供暖季“以热定电”优先发电计划,其他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考虑当前机组表计改造情况进度不一,2021年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具备计量条件的地方公用燃煤机组可进入市场参加交易;暂未完成表计改造的地方公用燃煤机组,供暖季“以热定电”以外的上网电量按照电力市场价格结算。结算价格具体方法见鲁发改能源〔2020〕1342号文件要求。

问题4.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电量直接分摊给用户吗?

答: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电量是分摊给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的。售电公司和零售用户之间的分配方式,由双方自行协商约定。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均应充分考虑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电量后,合理约定零售价格。

问题5.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电量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抵扣吗?

答:可以。消纳责任电量是市场主体必须承担的消纳责任,2021年暂按照全年市场用电量约14%的比例确定。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若与新能源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中长期合同电量计算在14%的消纳责任内,抵扣分摊的消纳责任权重电量。

问题6.政府授权合约电量和价格是多少?

答:政府授权合约电量具体规模和价格正在测算中,近期将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电力交易平台公布政府授权合约电量和价格,在组织省内中长期交易前先行开展政府授权合约认购交易。请相关市场主体密切关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问题7.未被认购的政府授权合约如何分摊?

答:未认购部分按市场电量比例分配给所有售电公司和批发用户。

问题8.省内中长期交易何时开展?

答:具体时间以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公告为准。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电力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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