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0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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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能源企业: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省应急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9〕38号)、《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煤矿事故的通报》(煤安监调查〔2019〕50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能源行业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能源生产供给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加之当前正值深冬时节,能源需求旺盛,安全保障压力极大。梁宝寺煤矿“11·19”事故和近期省外煤矿重大事故相继发生,为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我省“重点工作攻坚年”,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大局稳定意义重大。各级能源管理部门、各有关能源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定自觉地将安全生产作为政治任务、第一要务和头等大事,深入开展能源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及其有关专委会的部署要求,结合职责分工和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安排不留盲区、风险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整改落实不挂空档、监管执法不搞形式。煤矿领域:要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鲁安煤发〔2019〕5号),进一步细化集中整治的重点内容,切实提升措施针对性和方案操作性,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要督促煤矿企业及煤矿认真开展自检自改,及时编制 “两清单一报告”,对自查自改不认真、主要问题未找准、风险研判不全面不深入的,一律推倒重来。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法计划,组织对辖区煤矿企业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完成;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停产整改,实行挂牌督办。油气管道领域:要按照《全省油气管道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鲁安管道发〔2019〕4 号),进一步细化集中整治的实施方案,督促油气管道企业逐一编制自查自改报告。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执法重点、依据和处罚标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吸收专家参加,开展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整治。电力领域: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电力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19〕291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全省电力稳定可靠供应。

三、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险情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外,还需报告省能源局。要加强应急处置机构的实战训练,抓好应急装备、物资配备及维护保养,确保关键时刻队伍能够拉得出、顶得上、打得赢。要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发现舆论热点要立即核实、及时处置、主动回应,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




山东省能源局      

2020年1月3日     


编辑:(安全监督管理处)
信息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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